大力推进油码头油船VOCs治理 深入打好油品储运领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做出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臭氧污染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作为臭氧的重要前体物,VOCs治理成为“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约束性指标之一,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根据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及生态环境部规划研究院的相关研究,油品储运销领域VOCs年排放量约150万吨,是仅次于工业涂装、石化、化工、机动车的第五大排放源。其中,原油成品油码头、油船年VOCs排放量约96万吨,码头装船、油品储存、油品装车及油船运输分别排放占10万吨、10万吨、6万吨及70万吨,超过油品储运销领域排放量的60%。
在石油制品炼制和分配系统中,相对于其他环节,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工作开展虽然相对滞后,但近几年随着国家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原油成品码头、油船 VOCs治理工作快速推进,发展迅猛。2016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要法规、政策文件中,均将油品储运的交通源作为VOCs治理的重点领域。尤其是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和《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出台以来,油码头及油船油气治理具有了强制的标准要求,万吨级及以上油品泊位码头、新建150总吨级以上及现有8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开展油气管控,新建码头及油船自2021年4月1日实施,现有码头及油船自2024年1月1日实施,行业油码头油船VOCs治理任务重时间紧,形势紧迫。
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码头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2016年,交通运输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方案》(交规划发〔2016〕43号),部署了油气回收的时间表,开展了首批交通行业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8年印发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提出油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鼓励满足安全要求时开展油气回收,并针对油船不断修订相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在2021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了“有序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船舶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改造及使用,完善操作管理规定和配套标准规范”的任务。近几年,交通行业发布了油品运输领域相关的建设、安全标准,包括《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JTS196-12-2017)、《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标准》(JT/T1333-2020)、《船舶油气回收安全技术要求》(JT/T1346-2020)等行业标准等。
近年来,在国家和行业的高度重视下,国内油码头及油船油气治理工作不断推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油码头油船油气治理相关设施进入快速建设期。据调研统计,全国万吨级以上装船油码头泊位约290多个,目前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的泊位数超220个,约占70%,已建设油气回收设施超过100套;全国油船近5000艘,其中8000总吨及以上油船约200艘,大部分具备油气回收配套设施,8000总吨以下油船具有油气回收设施的数量约500艘,目前全国具备油气回收配套设施的油船约700艘。
从油码头油船油气治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监督管理的角度,近十年的发展行业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但与此同时又暴露诸多问题。虽然大部分码头泊位建设了油气回收设施,但已建设的油气回收设施投入正常运行使用的比例不足半数,投用率(即到港装油船舶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的比例)大部分达不到30%,船岸不匹配问题严重;早期建设的设施由于缺失相关标准依据、设计单位水平参差不齐等,设施的设计与建设技术水平低,治理设施建设不规范情况比比皆是;部分企业安全意识不足,管理培训不到位,安全操作水平低,甚至在运行使用油气回收设施时,存在氧含量超标、压力超标等安全隐患,个别企业在发现氧含量超标等报警情况较多的情况下为了继续开展油气回收将报警仪关闭,发生严重的错误操作。另外已建码头油气回收设施排放的环保监管普遍不到位,设施停用、超标排放情况严重。
2022年年底,生态环保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近日联合召开了部署会,要求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标准实施,加快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实现资源节约、经济效益提升、安全风险降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通知》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一是提高认识,将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作为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要领域;二是倒排工期,按标准要求推进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三是船岸协同,严格落实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维护要求;四是鼓励试点,积极支持回收油品资源化定向利用;五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设施安全运营;六是部门协作,强化指导帮扶和监督。《通知》对各地环保、交通及海事等管理部门,港航及货主企业等单位提出了推进油气治理的工作内容与要求,从推进地方管理与企业建设实施的角度解决当前行业开展油气治理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通知》及动员部署会要求,地方环保、交通及海事等管理部门,港航及货主企业应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大力推进油码头油船油气治理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推进水运绿色转型发展,切实降低VOCs污染排放,保护大气环境,打好油品储运领域大气污染攻坚战。